山东省泰安市惠能矿业设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8-8200993主营拆柱机
新闻详细内容
当前位置:惠能矿业设备>新闻动态

[三用阀试验台]煤矿安全规程—悬移支架工、液压支架工、回柱放顶工、回柱绞车司机

[更新时间:2018-11-26 点击次数:95 ]

1、悬移支架工

一、上岗条件     

第1条  悬移支架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、作业规程内容、顶板控制方式,掌握支架的性能、构造原理与支柱的特性和使用方法,经过培训、考试合格后,方可上岗操作。

二、安全规定

第2条  悬移支架工要与采煤机司机密切合作。随机移架的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,当超过规定时,应要求停止采煤机,优先移架支护顶板。     第3条  移架前,必须观察顶板状况,进行敲帮问顶,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,检查支架有无歪斜、倒架、咬架现象,柱腿是否漏液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并对所移区段内所有支架进行注液。     第4条  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,发现异常现象(如:巨大的震顶声、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、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),必须立即发出警报,撤离所有人员,待顶板稳定后,由班(组)长按规定处理。     第5条  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、联网。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。     第6条  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。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,必须用木料备实。     第7条  严禁同时移相邻的两架支架。     第8条  移架时,必须一次移完整架支架,严禁只移主梁不移副梁。     第9条  不准将支架的支柱支于浮煤(矸)上,坚硬底板要刨柱窝、见麻面;底板松软时,支柱必须穿鞋。     第10条  必须掌握好支架的支撑高度:最大支撑高度应小于支架设计最大高度0.1米,最小支撑高度应大于支架设计最小高度0.2米。当工作面实际情况无法符合上述要求时,必须报告班(组)长,按规定进行处理。     三、操作准备     第11条  备齐注液枪、卸荷手把、锨、镐、锤、斧子、锯等工具,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、牢固可靠。   第12条  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。     第13条  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、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   四、操作顺序     第14条  悬移支架移架操作顺序:     收回前探梁→将主梁支柱卸荷提起→给水平缸注液移动主梁达到规定距离→给主梁支柱注液达到初撑力→升起前探梁→将副梁支柱卸荷提起→给水平缸注液移动副梁与主梁平齐→给副梁支柱注液达到初撑力。   五、正常操作     第15条  移架时每组至少2人,协同作业。   第16条  在支架完好的支护保护下,用卸荷手把将主梁支柱全部卸荷提起,移动主梁。移到位后,立即将支柱支起。     第17条  给副梁支柱卸荷,移动副梁与主梁平齐,然后给支柱注液,达到规定的初撑力。     第18条  注液前必须用注液枪将注液阀清洗干净。     第19条  移架结束后必须对支柱进行二次注液。     第20条  采用悬移支架放顶时,必须遵守下列规定:     1.放煤前必须对支柱进行注液。     2.放煤时每组不得少于2人,一人观察顶板并洒水灭尘,一人剪网放煤。     3.放煤人员必须站在放煤口斜上方支架完整、牢固处,必须保持退路畅通。     4.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煤顺序、一次放煤量要求进行操作,平行作业的放煤口应由班组长按规定要求选出。     5.放煤中,若遇有大块煤堵网时,应用长柄工具扒出,并用大锤砸碎。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。     6.放煤过程若发现支架不稳、顶板来压、喷雾装置失效等情况时,必须立即停止放煤,按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放煤。     7.煤层倾角较大时,必须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放煤,严禁采用自下而上的顺序放煤。   六、收尾工作   第21条  清理好现场,整理好架内的管线;将工具、备件等运送到指定地点。     第22条  按规定进行交接班。   2、液压支架工 一、上岗条件     第1条  液压支架工必须熟悉液压支架的性能及构造原理和液压控制系统、作业规程和工作面顶板控制方式,能够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液压支架,经培训、考试合格后,方可上岗操作。   二、安全规定   第2条  采煤机采煤时,必须及时移架。当支架与采煤机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发生冒顶、片帮时,应当要求停止采煤机。     第3条  必须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:最大支撑高度不得大于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;最小支撑高度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。当工作面实际采高不符合上述规定时,应报告班长采取措施。     第4条  严禁在井下拆检立柱、千斤顶和阀组。整体更换时,应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;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,必须在“无压”状态下进行。   第5条  拆除和更换部件时,必须及时装上防尘帽。严禁将高压敞口对着人体。     第6条  备用的各种液压软管、阀组、液压缸、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,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。   第7条  检修主管路时,必须停止乳化液泵并采取闭锁措施,同时关闭前一级压力截止阀。     第8条  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。 第9条  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移架顺序移架,不得擅自调整和多头操作。 第10条  采用邻架移架操作时,应站在上一架支架内操作下一架支架;本架操作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,面向煤壁操作,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脚蹬液压支架底座前端操作。 第11条  移架时,其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员工作。移动端头支架、过渡支架时,必须在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之后可操作。 第12条  移架受阻时,必须查明原因,不得强行操作。 第13条  必须保证支架紧密接顶,初撑力达到规定要求。项葩破碎时,必须超前支护。 第14条  处理支架上方冒顶时,除遵守本规程外,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操作。 第15条  支架降柱、移架和放煤时,要开启喷雾装置同步喷雾。 三、操作准备 第16条  备齐板手、钳子、螺丝刀、套管、小锤等工具,U形销、高低压管、接头、密封圈等备品配件。 第17条  检查支架有无歪斜、倒架、咬架,支架前端、架间有无冒顶、片帮的危险,顶梁与顶板接触是否严密,架间距离是否符合规定,支架是否面一直线或甩头摆尾,顶梁与掩护梁工作状态是否正常等。 第18条  检查结构件,看顶梁、掩护梁、侧护板、千斤顶、立柱、推移杆、底座箱等是否开焊、断裂、变形,有无联结脱落,螺钉是否松动、压卡、扭歪等。 第19条  检查液压件,看高低压胶管有无损伤、挤压、扭曲、拉紧、破皮断裂,阀组有无滴漏,操作手把是否齐全、灵活可靠、置于中间停止位置,管接头有无断裂,是否缺U形销子;千斤顶与支架、刮板输送机的联接是否牢固(严禁软联接)。     第20条  检查电缆槽(挡煤板)有无变形,槽内的电缆、水管、照明线、通讯线敷设是否良好,挡煤板、铲煤板与联接是否牢固,溜槽口是否平整,采煤机能否顺利通过;照明灯、信号闭锁、洒水喷雾装置等是否齐全、灵活可靠。 第21条  检查铺网工作面,网铺的质量是否影响移架,联网铁丝接头能否伤人;坡度较大的工作面,端头过渡支架及刮板输送机防滑锚固装置是否符合质量要求。   第22条  放顶煤工作面还应检查后部输送机是否拉移到位。     第23条  对存在问题,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处理;支架有可能歪架、倒架、咬架而影响对顶板控制的,应准备必要的调架千斤顶、短节锚链或单体支柱等,以备下一步移架时调整校正。   四、操作顺序     第24条  正常移架操作顺序:     1.收回伸缩梁、护帮板、侧护板。     2.操作前探梁回转千斤顶,使前探梁降低,躲开前面的障碍物。     3.降柱使顶梁略离顶板。     4.当支架可移动时立即停止降柱,使支架移至规定步距。   5.调架使推移千斤顶与刮板输送机保持垂直,支架不歪斜,中心线符合规定,全工作面支架排成直线。     6.升柱同时调整平衡千斤顶,保持顶梁与顶板严密接触约3~5秒,使支架达到规定初撑力。     7.伸出伸缩梁使护帮板顶住煤壁,伸出侧护板使其紧靠相邻下方支架。     8.将各操作手把扳回“零”位。     第25条  过断层、老巷、顶板破碎带及压力大时的移架操作顺序:     1.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及时支护或超前支护,尽量使顶板缩短暴露时间、缩小暴露面积。     2.一般应采用“带压移架”,即同时打开降柱及移架手把,及时调整降柱手把,使破碎矸石滑向采空区,移架到规定步距后立即升柱。     3.过断层时,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控制采高,防止压死支架。     4.过下分层老巷或溜煤眼时,除超前支护外,必须确认下层老巷、溜煤眼已充实加固后方准移架。     5.其他同正常移架顺序。     第26条  工作面端头过渡支架的移架顺序:     1.2人配合操作,1人负责前移支架,1人操作防倒、防滑千斤顶。     2.移架前将防倒、防滑千斤顶全部放松。     3.先移里面的一架,再移外面的一架,最后移中间一架。     4.移中间一架时,应放松其底部防滑千斤顶,以防被顶坏。     5.其他操作同正常移架顺序。     五、正常操作     第27条  清除架前障碍物,检查本架管线不被刮卡、上下相邻两组支架推移千斤顶处于推移状态时,即可移架。 第28条  移架操作时要掌握八项操作要领,做到快、匀,够、正、直、稳、严、净,即: 1.各种操作要快。 2.移架速度要均匀。     3.移架步距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。 4.支架位置要正,不咬架。     5.各组支架要排成一直线。     6.支架、刮板输送机要平稳牢靠。     7.顶梁与顶板接触要严密不留空隙。     8.煤、矸、煤尘要清理干净。     第29条  采煤机的前滚筒到达前应先收回护帮板;带有伸缩前探梁的支架,割煤后应立即伸出前探梁支护顶板;铺设顶网的工作面,必须先将网放下后再移架;在人工顶板网下可采用“带压移架”,要防止刮坏网或出现大网兜造成冒顶。     第30条  降柱幅度低于邻架侧护板时,升架前应先收邻架侧护板,待升柱后再伸出邻架侧护板;移架受阻达不到规定步距,要将操作阀手把置于断液位置,查出原因并处理后再继续操作。     第31条  工作面遇断层、硬煤、硬夹石层需要爆破时,必须把支架的立柱、千斤顶、管线、通讯设施等掩盖好,防止崩坏。     第32条  移完支架后,将各操作手把都扳回“零”位。     第33条  综采工作面放顶煤时,应按以下规定操作:     1.放煤前要认真检查放煤机构、液压元件、放煤口喷雾装置是否完好,后部过煤空间是否符合要求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。     2.必须及时清理架间和架后浮煤,确保放煤口放煤情况清晰可见。     3.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煤步距、放煤顺序等放煤工艺要求操作。     4.当大块煤堵住放煤口时,可反复活动尾梁,必要时可用插板插碎。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处理大块煤、矸。     5.放煤位置距移架位置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,不得移架后立刻放煤。     6.工作面后部刮板输送机停止运转时严禁放煤。     7.放煤时必须及时打开喷雾装置喷雾降尘。     8.放煤结束后,必须把支架尾架升起,将插板伸出,并将放煤阀组拨回到“零”位,关闭喷雾装置。     第34条  推(拉)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应按移刮板输送机工第27条规定操作。   六、特殊操作    第35条  对工作面冒顶的处理可采用以下方法:    1.主顶梁前端顶板破碎局部冒顶时,将顶梁用半圆木刹顶,再升柱使其严密接顶。    2.支架上方空顶有倒架危险时,应用木料支顶空间。处理时先在顶梁上打临时支柱护顶,人员站在安全地点,用方木或半圆木打木垛。木垛最下一层的两端要分别搭在相邻两支架顶梁上并与顶梁垂直。移架时注意交替前移,以保持木垛完整。     3.煤质松软片帮时,要在支架与煤壁间支棚刹顶帮,以防止继续片帮造成大冒顶。   4.当支架上方与前方有较大面积的片帮冒顶时,可采用撞楔护顶方法处理:   (1)在冒顶两侧各架设2~3架棚子,棚子高度应大于支架高度,其中第一架应大于支架0.5米以上; (2)棚子间距0.6—1.0米,要挖柱窝0.2~0.3)米,迎山合适有力,背实背牢,稳固; (3)将削尖的半圆木平面朝下,从第二架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,随打用长钎子捅出前阻的煤矸,若大锤打击力不足,可采用0.2米直径的坑木用粗绳吊挂在棚梁上进行撞楔;  (4)撞楔间距约0.25米,撞楔间隙用木板背严。 5.移架前应在煤帮侧打上抬棚托住棚梁,以便拆除阻碍移架的棚腿。 七、收尾工作   第36条  清理支架内的浮煤、矸石及煤尘,整理好架内的管线,清点工具,放置好备品配件。 第37条  向接班的液压支架工详细交待本班支架情况、出现的故障、存在的问题。按规定填写液压支架工作日志。   3、回柱放顶工 一、上岗条件   第1条  回柱放顶工必须熟悉工作面作业规程、顶板控制方法及支柱特性,掌握工作面顶、底板岩性及厚度等参数,具有实际操作经验,经过培训、考试合格后,方可上岗操作。   二、安全规定     第2条  回柱放顶时,必须每2—3人一组,一人回柱放顶,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,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,不得兼做其他工作。严禁单人独自操作。   第3条  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、无崩绳、崩柱、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,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。   第4条  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,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,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。   第5条  回柱与支柱、割煤的距离及分段回柱时的分段距离均不得小于15米。   第6条  工作面初次放顶、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,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,必须在区(队)长、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,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。 第7条  工作面局部压力较大,遇断层、破碎带、老巷等,回柱时要在区(队)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,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稗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。      第8条  工作面的基本和特种支护歪扭,质量不合格,有空顶、漏顶或没有按规定架设特种支架时,必须及时处理或整修达到质量合格,安全可靠后,方可回柱放顶。   第9条  回每一棵支柱前,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,方可进行回柱操作。   第10条  采用人工分段回柱时,开口和收尾必须选择在顶板较好、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,并打上收尾支柱,做好处理工作。严禁采用平均分配分段长度的方法确定开口、收尾位置。  第11条  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,严禁回柱放顶,必须将所有人员撤离工作面,待压力稳定,经区(队)、班长检查及处理后,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工作。 第12条  在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工作面回柱时,如发现有煤炮频繁、煤帮喷爆、顶板断裂声沉重等冲击地压危险预兆时,必须立即停止回柱,发出警号,将所有人员撤至工作面1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。   第13条  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;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,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。   第14条  工作面用两台绞车同时回柱作业时,不准在同一排距内有两根钢丝绳同时运行;每台绞车分别使用各自的信号线。如果下部绞车安设于工作面内,绞车附近支柱的回收方法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。   第15条  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。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柱。   第16条  有下列情况之一,不得回柱放顶: 1.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。 2.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。 3.上分层工作面没有注水而本层又无降尘措施或网下采煤破网未补时。 4.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。 5.特种支架没有按规定距离提前架设时。    6.放顶分段距离小于规定距离时。    7.回孤柱没有架设临时支柱时。    8.有窜矸可能,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。    9.急斜工作面放顶的下方没有设挡卡时。 第17条  断层处和撤面时回柱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规定执行。   三、操作准备   第18条  备齐注液枪、卸荷手把、锤、斧、镐、钩、钎等工具和必备材料。     第19条  检查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和顶板冒落情况,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,各安全出口是否畅通。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。     第20条  选择好分段开口、收尾位置。   四、正常操作    第21条  人工回柱放顶:     1.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,架设特种支架后,拆除原特种支架。   2.按作业规程规定在分段开口处架设好收尾支柱。收尾支柱不得少于2棵。     3.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。     4.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调角楔,并打紧。     5.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。回摩擦支柱时,用锤打松水平楔;回单体液压支柱时,用卸荷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。     6.回梁时,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,用锤打脱调角楔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,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。     7.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,码放到指定地点后,方可继续回柱放顶。     第22条  绞车回柱放顶:     1.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,架设特种支架后,拆除原特种支架,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。 2.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。 3.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,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,下放到位后,发出停止信号。     4.用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,并与主绳钩连接。     5.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;回摩擦支柱时,用锤打松水平楔;回单体液压支柱时,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;回木支护时,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、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,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,发出紧绳信号,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,发出停车信号,停止紧绳,取出支柱、梁并码放到指定地点。     6.回梁时,用锤敲打梁的圆销,使该梁脱离连接;往外拖梁时与回柱操作相同。     7.用长柄工具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,并放到指定位置后,方可继续回收。     第23条  回柱放顶工要做到“三勤、两高”。即勤拴、勤拉、勤拣,回收率高、复用率高。     第24条  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,先回柱后回梁,即回收完支柱后,再打掉调角楔和梁的圆销,使顶梁落下并拖出。   第25条  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,应先退出顶梁圆销,后回柱,落柱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。     第26条  遇难回、难取的支柱和梁时,处理之前,首先要打好临时护身柱或替柱,最后将替柱回出。     第27条  难回支柱的处理:     1.顶板压力大,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,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制顶板,然后采用挑顶、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,严禁采用爆破的方法进行回撤。     2.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,岩块又不好处理时,待顶板稳定后,将柱脚用镐刨开,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。     第28条  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,判断安全后,方可近前拴柱梁,并迅速将绳套挂在大钩上,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。     第29条  不得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荷手把卸荷,严禁用锤砸油缸。     第30条  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,不得生拉硬拽,必须采用挑顶、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。   五、特殊操作 第31条           回收上、下顺槽支柱时应按照由采空区向煤壁、先柱后梁的顺序依次进行。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。 第32条           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。回撤出的各种材料,应当班清理、码放在指定地点。 六、收尾工作 第33条    回收的柱、梁和背顶材料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;柱梁如有丢失、损坏,应如实汇报出具体编号,以便及时补充。 第34条   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、废料或失效柱、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。     第35条  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,发现有窜矸处,必须用材料挡矸。 第36条  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、梁数量。   4、回柱绞车司机(看滑轮工、信号工) 一、上岗条件 第1条  回柱绞车司机必须熟悉本工作面作业规程和顶板控制方法,做到“三懂”(懂构造、懂性能、懂原理),“四会”(会使用、会保养、会维护、会处理故障),经过培训、考试合格,取得操作资格证后,方可持证上岗。   二、安全规定     第2条  回柱绞车司机要和回柱放顶工、看滑轮工、信号工密切配合,搞好回柱放顶工作。     第3条  回柱绞车司机与回柱放顶工的联系,必须使用电铃信号装置(或合用光电信号),信号规定如下:   1次长铃——停车;     连续2次铃——开车;     连续3次铃——倒车松绳。     电铃线不许明接,防爆铃盒不准打开。在操作过程中,一律听从信号指挥。听不清信号,不准开车。开车时,绞车附近人员要及时躲开。     第4条 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停车:   1.绞车移动时。     2.导轮移动或看守导轮人发出信号时。     3.其他不安全情况或听见有人喊停车时。     4.绞车附近、绞车与导轮间有人时。     5.钢丝绳钩头距绞车或导轮1.5米时。     第5条  滑轮及滑轮柱子要符合下列规定:     1.滑轮支柱小头直径不小于200毫米,使用时大头向下,小头向上。     2.滑轮柱子顶端要有柱窝,深度不小于500毫米,顶板破碎要加深柱窝,窝底加垫帽;底柱窝深不小于100毫米,底板破碎或松软要穿铁鞋。     3.滑轮柱与底板成60°一75°。方向视两绳的合力方向而定。 4.滑轮必须拴在滑轮柱的下部,最高不得超过底板0.5米,上边缘必须与绞车滚筒成一直线。 5.滑轮底部应用半圆木或木板垫平,防止回柱时上下摆动。     6.拴滑轮的钢丝绳必须为直径不小于18毫米的新绳,不得使用旧钢丝绳。     7.滑轮的位置要保证钢丝绳的一端对绞车中心,另一端和回柱方向成直线。     8.滑轮的滑动销子、轮夹、轮轴必须齐全,滑轮沟槽直径最小要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/4。     9.在滑轮靠工作面一侧,应加打一对支柱,防止断绳伤人及拉倒工作面支柱。     第6条  工作时,必须集中精力,按信号操作。开车时不得远离绞车,必须站在护身柱后方。  三、操作准备  第7条  备齐小锤、长柄工具等工具,油壶、螺丝等备品配件。  第8条  检查绞车附近的顶帮、巷道位置是否支护完整牢固、安全,有无杂物堆积影响操作。  第9条  检查绞车安装是否牢固,压柱、戗柱是否牢靠;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是否牢固,排绳是否整齐,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是否超过原钢丝绳总断面面积的10%。  第10条  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摆设稳固适宜,操作方便。  第11条  检查绞车设备各部件、螺栓、垫圈、护罩等是否齐全牢固,常用闸是否灵活,减速箱和轴承的油质是否合格,油量是否充足。 第12条  检查信号装置是否灵敏、可靠。   四、操作顺序     第13条  回柱绞车工操作顺序:     试车→正式运行(下放主绳→停车→拉绳→停车→下放主绳……)→停车→工作结束。   五、正常操作     第14条  先进行2—3次的正反车试转,并与回柱工用信号联系,试验其准确性。     第15条  集中精力,听取信号,按回柱信号进行开车、停车、倒车等操作。     第16条  正常情况停车时,应断电后用机械闸停车,不准打反车停车。电动机、轴承温度达65℃时,要停车找出原因,等温度下降后方准开车。     第17条  看滑轮工应在滑轮柱上方0.5米外靠采空区侧工作;松主绳时,在滑轮下方钢丝绳外侧密切配合向下给绳,以防咬绳。     第18条  看滑轮工必须用哨子与回柱绞车司机联络,发现滑轮卡绳、柱子松动、咬绳、销子松动等情况时,必须立即吹哨停车。     第19条  不论开车或停车,看滑轮工都必须集中精力,目注工作范围动态,严禁打盹或离开岗位。运行时,滑轮内侧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。     第20亲  信号工(打点工)必须听从回柱工的指挥,精力集中,密切注意钢丝绳运行方向,当发现钢丝绳运行方向有误时,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,并重新发出正确的信号。发信号要迅速、准确。 第21条  信号工始终要和回柱位置保持5~8米距离,随回柱位置推延而改变工作位置,并收盘好电缆;调整工作位置时,应手持信号装置,不得悬提信号线,以免损坏信号线接头,造成事故。 第22条  发现有卡绳时,按以下要求操作:     1.在回柱工、看滑轮工等协助下取出卡住的钢丝绳。     2.用橇棍或其他工具剔拨撬起卡住的钢丝绳,必要时可辅以人力撩绳。     3.将钢丝绳拉展后,用绳头的大钩(或卡子)拴(卡)在牢固支柱上再开倒车,使卡住的钢丝绳松开。     4.开倒车处理卡绳时,如钢丝绳拉到绞车滚筒边绳子仍未松开,应停车,以免损坏,折断钢丝绳。     第23条  开倒车处理卡绳事故时,现场其他人员都必须退到安全地点。     第24条  回柱工作结束后,把钢丝绳全部缠在滚筒上,把开关把手打在断电位置,锁紧闭锁螺栓,切断电源。   六、移设回柱绞车的操作     第25条  移回柱绞车前,要选择顶板、支架完好,无淋水,空间宽敞、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,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,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。 第26条  移回柱绞车时应至少2人操作。拴好牵引绳,人电撤到安全地点后,发出开车信号。移动时要慢速牵引,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、挤压巷道支架、电缆或其他设施,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,发现问题立即停车,处理好后再移动。 第27条  绞车移到位后,将开关打到零位,再打好压柱和创柱。四根压柱要与顶、底板垂直;两根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,与底板呈60°一75°。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,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,当顶板破碎或为复合顶时,应加柱帽,底板松软要下底梁。 第28条  安装绞车要保证其平、正、牢。经试车,确认绞车稳固无问题后,方可使用。 七、收尾工作 第29条  收拾好工具,向接班人、班(组)长汇报运转情况、出现的故障、存在的问题等。按规定填写回柱绞车工作

 

当前篇:煤矿安全规程—悬移支架工、液压支架工、回柱放顶工、回柱绞车司机

上一篇:单体液压支柱更好的保证了施工人员的安全问题

下一篇:三用阀试验台工作原理及技术特点